欢迎访问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官网!
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
服务热线

400-8824-823

136-0232-2203

新闻动态

联系我们

联  系 人:关庆焕
手机:13602322203
400热线:400-9696-848
电话:0769-89182608
传真:0769-89182609
QQ:86913287
邮编:523000
电子邮箱:gdgdjs@126.com
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下桥工业园路5号广达大厦
公司新闻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 > 新闻动态 > 公司新闻 > 正文
什么情况下要进行代为鉴定?鉴定费用由谁承担?

浏览:905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5-12 17:32:24

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,并且房屋责任人既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,又没有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规定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,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可向其发现代为鉴定决定书,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该房屋进行代为鉴定。经鉴定为危房的,鉴定费由房屋责任人承担,并处以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,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。


上一篇:已经没有了

下一条: 下一篇:国家对房屋完好与损坏的程度如何评定?

本网站所有权属于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,技术支持:东莞市国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。备案号:粤ICP备16077096号

联  系 人:关庆焕
手机:13602322203
400热线:400-9696-848
电话:0769-89182608
传真:0769-89182609
QQ:86913287
邮编:523000
电子邮箱:gdgdjs@126.com
地  址: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下桥工业园路5号广达大厦

热门搜索:东莞房屋安全鉴定,东莞桩基检测,东莞验桩公司,东莞小应变检测,东莞大应变检测,东莞静载检测,东莞地基基础检测,东莞基础检测